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9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70字誓词简短但慷锵有力。向宪法宣誓这绝不只是一种简单的仪式,仪式的背后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与使命。因此,笔者认为,向宪法宣誓,铭记自身使命和责任,用行动践行承诺。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运行良好。2016年1月16日,举行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于伟国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面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意义颇深。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向宪法宣誓是对宪法的尊重,让自身时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其次,增强自身使命感和责任感。众目睽睽之下向宪法宣誓是一种公开的许诺,受人民监督,同时也多了法律上的约束。最后,誓词标示了权力来源于人民,强化了被任命者"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决心。
诚然,宪法宣誓制度意义颇深,但其也是一种仪式,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若想宪法真正产生强制性约束,就有必要建立相关制度,违法必究。明确违宪审查主体、程序以及如何追究问责,才能够“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宣誓短短的70个字,但字字珠玑,道出了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的尊重,对公民的承诺,对自身的鞭策。当然广大党员干部不应止于宣誓,要时刻牢记誓词,牢记自身责任和使命,用行动践行承诺,做到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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