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布两个月以来,多地积极落实,对干部的问责提速、从严,并注重抓关键少数。(新华网9月20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党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科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的主体和对象,规定了为官底线,强调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领导干部应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贯彻落实。
然而少数地方和单位在条例公布之后,只给党员发了一本书,甚至还没有组织过集中学习,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更不用说“掷地有声”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所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唯有做到“知行合一”,才能真正让条例发力、生威,不断激发制度管人的强大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上新台阶。
所谓“知”,是指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掌握核心要义。《问责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权责统一”彰显其特色和要义,“终身追究制”让规避责任的侥幸者无处遁形;把“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推到一个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精研细读,把《问责条例》真正“内化于心”,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
所谓“行”,即以“问责”倒逼责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的生命延续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贯彻《问责条例》要敢于亮剑、敢于问责,坚决破除“好人主义,向一切失职失责的现象说不,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一把手”要以身作则,敢于较真碰硬;纪委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落实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上新台阶。
认识指导实践,实践加深认识。知行合一,形成“共振”,才能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才能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唤醒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风气,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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