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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失信受惩,是其该付的成本
2016-09-26 11:0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刘明月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日前,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王某千里迢迢赶到四川省眉山市,找到彭山区人民法院的郭法官。“郭法官,我来赔钱,请赶紧把我从黑名单里删除吧。”王某着急地说。(9月25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孟子·离娄上》中有:“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人无信不立,现在人无信还将“寸步难行”。“老赖”大家并不陌生,或许还遇到过,简单地说就是“欠债不还钱”,是社会信用缺失症的表征。

  信用缺失如果难以有效遏制,就会让讨债骗贷、商业欺诈、制假售价、拒不履责等问题越演越烈,也会给社会和民众带来恶劣的影响,成为社会文明前进的一大软肋,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阻力,成为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脓疮,所以,对于信用缺乏必需说“不”。

  当然,光是说“不”依然会存在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况,要让失信者承担自己“不履责”的后果,就需要用制度来化解,用信用网络为不守信者带上“紧箍咒”,以联合惩戒的方式倒逼不守信者为自己的不实买单。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43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是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受到联合惩戒:不得考公务员、不能进入事业单位、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老总”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能支取公积金、不能买房……这不可谓力度不大,也是给“失信者”的成本再加码,只有制度都应,对“老赖”动真格,才能让失信的行为得到明显的收敛,真正起到让“老赖”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的高度。

  治理“老赖”现象,不仅是一个诚信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高失信成本,才能让失信失益、失信受惩,让失信者能够从被动守信转为主动守信,方能让“来赖”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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