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他人的贷款记录、快递地址、手机实时定位等个人信息,只要在QQ群里提出需求,就会有人回应。买家通过微信转账交易后就能拿到这些准确、私密的个人信息。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电信公司员工1人,查明涉案资金500余万元,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9月26日京华时报)
把信息留给快递、把信息留给银行、把信息留给电信公司、把信息留给……留下个人信息不仅仅是因为需要,更因为信任,因为信任愿意把我的“个人信息隐私”交给你保留,因为公民相信他所信赖的人或者行业,是能够为他守住个人信息安全“阀门”的。
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当信任的净土被“内鬼”所污染之时,信任已经摇摇欲坠,人们之间产生了“害怕心理”,即便是真的有好事来敲门也会避之不及,对于自己的正当收入更是不敢坦然接受,总害怕这背后是一个“陷阱”,个人信息的泄露带来的不仅仅是工作、生活上的困扰,更是心理上的“阵痛”。
此刻,我们不得不想,是什么让这些“信息贩子”有了倒卖信息的可乘之机?打铁还要自身硬,“内鬼”之所以称之为“鬼”必然是心中有贪欲,心中有鬼,才会忘记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忘记了自己安身立命的诚信之本,更忘记了法治的红线,“信息贩子”倒卖信息的成功恰恰暴露出了他们德、法双缺之痛,正是心中“缺钙”了,自然行动变味了。
一个巴掌拍不响,行业“内鬼”的出现显然不仅仅因为“内鬼”,也因为行业的监管存在漏洞,对员工的约束机制还不足以让他们心存畏惧,才会让他们为了一己私欲铤而走险,穿越“德、法”迈进灰色利益地带。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既为民众的生活、工作、社会的进步起到了推进作用,同时信息也让我们处在了一个更危险的境地,要重塑社会信任,不仅仅需要用法治之剑对“内鬼”进行惩处,发挥警示作用,更需群众引以为戒,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因贪图一时小利,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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