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是一座古城,保留了大量明清时期的建筑。其中水亭门古城墙和明代钟楼,更是衢州的地标式文物,均属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然而,衢州男子刘某为寻求刺激,竟连续往这两处古建筑上泼机油。9月20日,刘某因故意损毁文物罪,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江晚报 9月28日)
近来,国内频频爆出文物受损事件,从武当山“最强到此一游”到北大花神庙变“许愿墙”,从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被“强拆”到五座先秦古墓被毁。文物古迹被损毁之事层出不穷,与国人素质不高、政府相关机构监管不力密不可分。如何让文物古迹之痛不再上演?
首先,作为公民,个人的道德素质无疑是保护景区文物的重要因素,是每个游客应自觉做到的。一是要尊重历史,热爱历史;二是要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三是要在日常生活中,不仅个人要做到爱护历史文物,还要大力宣传对历史文物的爱护。
其次,作为政府,则在善尽教化之责外,更应用好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形式对文物保护做出明确、可行的规定,既可规范公民保护文物的意识,又可让利欲熏心者让破坏文物古迹的作为,成为不可能。与此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应该尽快启动,尽可能提高对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以足够严格的执法工作,只有如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才能得以保证,而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也才能更彻底。
最后,文物保护制度的运行和游客的道德自律离不开社会监督。文物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是文物的保护者,同时也是文物保护的监督者。遇到有破坏文物的现象,自觉举报和劝阻,不文明的游客就不会那么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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