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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姓“公”,岂容“自批自报”?
2016-10-09 15:5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栖寒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身为一名区政法委书记,却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报,私自报销家庭旅游、私家车修车等费用17万余元。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蚌埠市禹会区原政法委书记毛学超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元。(中安在线10月9日)

  公款姓“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分一毫不能私用。身为一名区政法委书记,却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报,私自报销家庭旅游、私家车修车等费用17万余元,毛学超是典型的公款私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作风败坏的行为,为党纪党规所不容。

  公款私用是作风建设工作中长期以来的痼疾,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而工作作风上的问题从来不是小事,如果不纠正此类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山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就会杀伤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制定了“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雷厉风行抓作风建设,致力于解决好作风问题,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反思此次案件,毛学超之所以敢公款私用,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毛学超主观思想出了问题,恣意妄为,把公款当私财,漠视群众利益,不把党纪党规放在眼里;另一方面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没有真正贯彻执行中央规定、党纪党规、工作纪律,制度形同虚设,成了“稻草人”。

  公款姓“公”,岂容“自批自报”?此番,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蚌埠市禹会区原政法委书记毛学超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元,表明我们党同不良作风作斗争的坚定决心,表明公款只能姓“公”,任何打公款主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制度的笼子只会越织越密,任何人切莫存侥幸心理。切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姓公不是姓私,只有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的运用手中的权力,心中装着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能被人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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