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国有企业中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近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从新中国建设到改革开放,再到新世纪,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国内到国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发展道路,为推动经济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增强综合国力建立了卓越功勋。物有其本,事有其源。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体现。党通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使企业干部能围绕发展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的规范运作中履职尽责、担当有为。我们要从保持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性。如果放弃了党管干部原则,也就丧失了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必然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多年的实践证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正确的、有效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由于市场经济的风险性、竞争性,促使国有企业总是优先考虑自身在经济上的生存和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容易淡化、削弱甚至牺牲其政治属性。这两年,中央巡视组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全面巡视,也指出:“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具体在选人用人方面,就是党管干部原则不落实,程序乱、管理散,违规用人、“带病提拔”。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班子问题,是关系到党的路线能不能贯彻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要说带领群众前进,就是开步走都困难。”只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选拔一支具有大局意识、市场思维、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国有企业管理队伍,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中贯彻落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首先,要把落实党管干部责任与依法管干部结合起来。马克思说过:“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从我们党成立之日起,从党员宣誓之日起,每个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肩负着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责任。落实党管干部任务,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责任,要结合《公司法》《企业法》等规定赋予的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等诸环节,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企业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只重视经营管理任务,忘了党管干部的具体任务。
其次,要把正确用人导向与企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系企业发展,关系经济兴衰。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是党在经济领域的重要骨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流砥柱,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二十字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完善机制,做到知事识人、以事择人、用其所长、人岗相适,切实培养选拔那些政治强、善经营、懂管理、敢担当、会创新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努力营造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绿水青山”。
第三,要把党内监督与企业约束机制结合起来。近年来,由于党管干部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教育不到位,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滥用权力、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中纪委发布的数据显示,仅2年多的时间,就有64名央企领导被查处,大多来自能源、通信、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领域。国有企业处于市场经济一线,企业领导人员面临的利益诱惑很多,必须将党管干部同党内监督与建立现代企业的约束机制相结合,严格按照党纪,综合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职代会评议干部制度等成果,加强监督约束,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并建立企业经营业绩档案,记录其经营业绩,定期公布,公开监督,以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自律教育,从而达到遏制国有企业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目的。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的一条根本原则,是党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领导地位的重要体现。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只有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敢于担当、积极探索,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才能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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