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0月17日腾讯新闻)
熟悉亿元司长魏鹏远的都知道,他不善言辞,但工作非常认真,经常加班加点。对穿着也不讲究,长期衣着简朴,经常骑一辆旧自行车上班。听说家中搜出上亿元现金,认识他的人都很吃惊。魏鹏远案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由此可见,魏鹏远很聪明,懂得通过怎样的方式掩饰他敛财的“行径”。
50岁才得志的魏鹏远,在国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时间里,平均每天贪10万元。试问,魏鹏远贪这么多钱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花的完吗?为何对金钱如此迷恋,无论什么钱财,都敢收、都敢腐呢?如此劳力费神,现却沦为“阶下囚”,有命“贪腐”无命“享乐”!何苦呢?
如果说癌症是当今世界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那么腐败犹如“政治癌症”,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危害党的生命安全。虽然腐败不能被根除,但我们对待腐败丝毫不能懈怠,必须把腐败的危害降到最低点,因为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当务之急,我们必须再次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必须让他们明白,腐败要付出沉重代价,甚至身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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