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市近日出台《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担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在遵循规律创新、遵守规矩干事过程中出现的10种失误或轻微违纪行为,凡达到尽职要求,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10月18日《人民网》)
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出现了一些干部权力不作为的现象,“干的越多错的越多”这句话充斥在他们的脑海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愿改进工作方法,不愿学习新的工作思路,不愿继续改革创新,存在“守摊度日”“平安着陆”的懈怠心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每位领导干部都想当“太平官”,那么,我们怎么能早日脱贫奔小康,我们如何实现美丽的中国梦呢?
其实,我们不妨以“容错免责”来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让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少写后顾之忧。近日,江苏高邮市出台《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担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在遵循规律创新、遵守规矩干事过程中出现的10种失误或轻微违纪行为,凡达到尽职要求,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笔者认为,《实施办法》出台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不仅为那些想做事敢做事的干部撑了腰,形成“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敢为”的社会氛围,还鼓励那些“墨守成规”式干部,让他们在今后干事创业中可以“甩开膀子”。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实施办法》出台之后,会不会让那些“有心之人”以干事创业为幌子打擦边球呢?虽然容错免责对于这个“错”有严格界定标准,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把加快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过失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区别开;把一心为公与以权谋私区别开;把敢闯敢试与擅权专断、乱作为区别开,同时还有一套严格的申报流程。但规矩是人定的,容错免责的界定标准难免会因人而异,如果是这样,也就违背了《实施办法》制定的初衷。
所以说,《实施办法》出台后,后续措施还需跟进,才能为容错机制保驾护航。比如说我们可以细化容错免责的界定标准,在容错免责时可以有章可循;我们可以借助异地纪委的力量实行界定,这样也可以顺利越过人情关和亲属关;我们也可以鼓励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监督队伍中来,一旦发现不合规的事情,及时曝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好的政策已经出台,我们应期待该政策的后续发展。相信只要我们给优秀干部一个支点,他们就一定能“撬动整个地球”,只有我们肯努力,肯钻研,通过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监督强化落实,就一定能让我们国家变的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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