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有网友爆料称,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县确实有发布过此次通报,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来源:新华网)
通报中称: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近来,宁化县先后出台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设置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的通告》和《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为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县委要求,县直机关党工委于近日联合相关单位,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控视频和现场抓拍等形式,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看到这里,笔者认为,对2人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进行通报尚能勉强接受,至于另外9人因在占道经营的菜摊上买菜而被通报,就有点不好接受了。难道不在城市道路边上的菜摊上买菜就能提升城市品位?在占道经营的摊上买了菜就破坏了城市形象?这值得我们深思。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共建美好家园,是一个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不是说发出如许的通知规定,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就能达到品位所需的高度。政府出台规定,倡导和规范党员干部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这是好事,但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
作为一种提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好头,无可厚非。但当地相关部门似乎觉得一般性提倡要求不过瘾、普通的执法处罚不刺激,于是联合多部门兴师动众,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现场暗访抓拍等手段,将处理对象以通报的形式曝光,这就把公权对于内部监督的重点,作出了莫名其妙的转移。明明应该把重点监督的对象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把重点监督的内容放在“八项规定”的执行上,执纪部门却过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城管可以办、交警可以罚、群众可以监督的层面,明显存在错位加越位。所以笔者认为,最该受批评的不是买菜老师,而是相关部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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