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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买菜也违规,冤不冤?
2016-10-28 10:0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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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 (10月24日东南网)

  网友对此事的评论中,有的用了“新鲜”、“奇葩”等词汇进行了描述。也有网友说:“这个比那个某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更甚啊。”买菜也违规,冤不冤?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此事与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事件并不完全相同。后者是拿借了执纪的法杖,随意套用——之后撤销的处分决定则表明了这一点;前者则是有明确的规定。

  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四个坚决”。在该规范“八不准”里,有一项就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并明确,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由此来盾,此次通报并非任性,还是有章可循的。这是其一,其二,从被通报的对象来看,首批通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换言之,受处分的除了教师之外,还有其他群体。就此说教师是弱势群体,站不住脚。

  有网友指出,“不处理违规摆摊的,处理买菜的”,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对此,笔者揣测,这是当地在城市管理上的一种探索。众所周知,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纠纷,要处理好并不容易。在这样的情况,转而从买方市场进行整治,或许是一种探索。这种探索,或许是受“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影响,想藉此取得城市管理的新局面。

  这种探索,有多大可行性,值得思考。从路边摊贩买菜的,除了部分党员干部之外,还有大量的普通公众。用更严的规定,即便管住了党员干部,但能否也采用同样的办法管住群众,确实是个问题。如果不能彻底遏止住买方市场,那这样的探索,恐怕也就失去了意义。

  占道和流动摊点确实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但是否要彻底取消,也值得商榷。在许多地方,在早市和夜市中是允许这样的经营形式的。由此问题产生,如果一边监管允许这样的市场形式存在,一边又对买方进行整治,是否合理呢?

  再者,正如网友指出,现在很多菜市场都在路边摆摊,作为一名群众,确实无法确定摊点是否为占道经营。如此,对买方进行追责,是否过于苛求了呢?

  一项规定出台,要多考虑其可行性。否则,只会是“看上去很美”,其实与执行的结果,相距甚远,甚至根本达不到目的。那不仅会引发群众的非议,也会失去规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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