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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浪费保证金也是一种乱收费
2016-11-01 14:1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朱丹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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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律师认为,只要商家提前告知规则,双方达成一致后有合同关系,就应遵守。(10月31日《北京晨报》)

  为了防止食客用餐浪费,这些商家想到了收取保证金的形式,对食客进行约束,这种行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收取保证金,并且浪费顾客实行加收餐费的行为,还是让人难以接受,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首先,虽然商家对收取保证金事宜进行了事先说明,不仅说出了收取保证金的原因,还明确了收取标准,但是对浪费行为的界定却十分模糊,也就是说,什么情况算是浪费,浪费多少应该扣除保证金,还有扣除保证金的标准等这些都含糊其辞。并没有给出准确的解释,这就导致一些人在消费中,存在着误解,很容易导致消费纠纷。因此,需要对浪费进行准确界定,对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因为浪费而扣除保证金的标准给予详细的规定,这样才能消除公众疑云,做到自觉遵守。

  其次,餐馆规定,“每位客人如果剩余的食物超过200克,就要被加收20%的餐费”,剩余食物超过200克加收餐费,也就是说,剩余的食物没有超过200克是不会被加收餐费的,这就很容易给一些食客造成一个可乘之机,浪费的食物适可而止,只要不超过200克,就万事大吉,餐厅就没有办法,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浪费是可耻的行为,一粒米都不应该被浪费,浪费一粒米和浪费200克食物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可耻的,只要浪费了就应该被处罚,浪费行为用量来约束和界定。这很容易给人可乘之机。

  再者,超过200克就要被加收20%的餐费,也就是说,剩余的食物超过了200克,餐馆就会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资金,虽然这种方法无明确的法律禁止,但是这种加收餐费的行为却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餐厅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显然不能通过保证金的手段对浪费顾客实施处罚,因此,加收餐费不仅涉嫌违法,还是一种乱收费的行为。

  浪费可耻,任何浪费行为都应该谴责,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惩处浪费的法规,作为餐厅,对浪费食客表达不满,可以理解,可是却无权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浪费行为,餐厅完全可以通过提醒、劝阻、谴责,甚至拒绝提供消费和服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抵制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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