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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灯一分钟”更需看清“执法善意”
2016-11-03 11:1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陈思恬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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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晚深圳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进行了直播。在执法中,深圳交警对多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被查到乱开远光灯的车主需体验被远光灯照射一分钟。(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此项举措在网上的评价可谓是两极分化,网友们纷纷叫好,甚至提出“一分钟太短,至少半个小时起”,而专家则表示“并不合法,是昏招”。笔者则认为,这两种评价,都是对“看灯一分钟”的误读。具体来说,“看灯一分钟”不属于惩罚,而属于教育手段,强调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道德观念,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良好体现。

  网友们力挺深圳交警并盼全国推广就体现出这问题困扰国人已久。相信每一位在夜间走路、骑车还是开车的朋友可能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一辆车迎面而来,刺眼的远光灯照得你睁不开眼睛,完全看不清前面的行人和路况,有时候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不得不停下来等对方的车辆过去。今年1月在陕西就发生过两车司机对开大灯碾死路人的悲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中明确规定“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交叉路口转弯,以及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都是不能使用远光灯”。因此可见,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道德无素质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不少司机出于轻慢,亦或认为交警对此无法定性定量,认识不到这种行为产生的严重,根本不把合理使用近远光灯当回事。

  “看灯一分钟”包含着深圳警方的良苦用心,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危险提醒,是一种换位思考的教育方式。“你看你自己的大灯,再想想别的司机看到是什么感觉”,目的是唤起司机的道德感,体现了一种“推己及人”的思路,仿佛一名循循善诱的老师,可谓是一种充满温情的“处罚”。而专家所担心的对受教育司机身体不利也是大可不必的,此项教育活动象征性远大于“惩罚”性,并不是真的要盯着大灯看满一分钟。

  对于如何解决乱开远近光灯行为,“看灯一分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至少说明当地交警确实在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满足于罚款创收了事。同时,本次“看灯一分钟”行动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舆论,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了这起“如何使用远近光灯以及如何处罚”的问题大讨论中,这足以证明我们已经在文明驾驶的路上向前买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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