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商家一次服务,就会接到没完没了的“电话骚扰”“短信轰炸”?这样的烦恼将有望终结。根据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或被禁止。送审稿强调,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2016年11月17日《北京晨报》)
新消法出台新条款,对于职业打假的人赢利行为将不再保护,此条款出现争议很多,毕竟职业打假人是政府打假工作的一项有益补充,如今新消法对这样的事件予以否定,让普通百姓看来,应该是从法律层面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进行阻止,会不会成为某些企业制假售假的行为的保护伞呢?正是这样,对于新条例的出现,广大百姓一致认为法律法规存在着瑕疵。
新消法的相关条例真正是有问题吗?事实上没有,对于百姓打假,新消法还是支持的,新消法只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赢利行为,既然百姓打假是政府打假工作的有益补充,就要体现出百姓的责任来,百姓的责任在哪里呢?百姓的责任不是个人的赢利行为,而是通过百姓的参与,让政府相关部门知道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单位在进行违法商品交易行为,通过执法部门的亮剑,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这才真正是体现百姓的社会责任。而职业打假人呢?打假只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而相对于社会责任来讲,也许只是捎带而已,并没有将自身的责任定位完全体现在社会公益事业上,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做事相当任性,明知道是假的,还要通过买假获赔偿的方式进行赢利,行为更可怕,因此新消法对于他们的行为进行制止是体现法律责任的。
新消法新规定出台了,职业打假人何去何从,自己应该明白,如果在平时的工作中还以打假为名义,为个人谋利,恐怕未来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条路,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讲,应该走到了尽头。新消法对于相关的个人和企业来讲,如果还存在着制假售假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也许这责任比原来的更多,只有在商品生产与营销过程中,打诚信牌,在质量上要求第一,在服务上争第一,这个人和企业的责任才能够体现出来。如果把新消法当成企业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那可是大错特错了,到时候真正违法了,相关的条款亮剑,到底谁损失最大,只有相关个人和单位自己能够体会得到。
时代发展,各种法律所存在的漏洞都将会完善,今天新消法对于相关条款的补充应该是对新消法原来所存在的条款有益补充。再者新消法在体现法律责任的同时,更有督促广大百姓在参与商品交易过程中,多多承担社会公益活动,多多体现社会责任,因此说新消法的亮点还是很多的。总之,新消法出台是好是坏,是任何人不能通过想像所能够得出结论的,还需要在落实中去体会它的好与坏,相信事件出现其结果总是会有的,时间会告诉我们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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