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商洛市商州区一社区专职人员王某吃空饷两年多,其亲戚在民政局财务室上班,因为有“靠山”,相关领导不管不问。对此,商州区民政局回应,经调查,当事人王某迟到早退确实时有发生,其所在社区有管理不到位之责。(11月28日《华商报》)
针对网友爆料信息,商州区民政局经过调查,给予回应,大概有两点:一是王某确与商州区民政局财务室一干部属亲戚关系,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是由民政股负责;二是周磨社区由于各种原因,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使得王某纪律松散,迟到早退,但不存在吃空饷一事。然而,上述两点都无法解释王某9月份31天全勤的情况。王某出现违纪行为的“各种原因”,值得深究。
其实,不论是网友反映的有“靠山”,还是调查回应的社区管理不到位,亦或是王某自辩的身体多病、社区距离家较远,都只是王某违纪的表面原因,其根源还在于制度的“缺位”。因为制度缺位,使得可能存在的“靠山”能够通过“打招呼”给予照应,使得社区可以对王某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王某自身能够假借客观条件迟到早退,等等。对此,在给予王某处分的基础上,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制度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社区专职人员的纪律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制度重要,执行和遵守制度更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得力,就是一纸空文,社区专职人员的管理制度同样如此。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规范专职人员言行的必要之举。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要引导专职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严格遵循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将制度条款内化为思想自觉,外行为行动自觉,确保制度执行有行动、有成效。
要强化制度落实的监管。社区在用日常管理制度、考评制度管人管事的同时,要加强对专职人员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管,定期对专职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查处履职不力、违纪行为等,切实发挥制度约束力。上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社区事务的督查力度,定期检查社区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供有效指导,确保社区执行制度不走样、维护制度不变通,保证社区队伍的战斗力。
要配套问责机制。制度的约束力在于执行,其威慑力在问责。没有问责,制度的执行就落实不到位。在上述案例中,因为没有问责机制,专职人员将制度当成“摆设”,而社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此,要配套问责机制,强化社区落实制度的主体责任。针对社区专职人员长期或严重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主体责任,严肃惩处,以儆效尤,也要追究社区责任人的监督责任,用“法治”代替“人治”,倒逼责任人增强制度意识,做制度的明白人。
“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制度对言行规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风。在社区管理中,只有不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和问责,社区专职人员的言行才不会偏离于制度之外,社区的管理行为才会凌驾于制度之上,也只有这样,社区才能建强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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