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年近七旬的大爷为了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具“死亡证明”的办证“奇遇”风靡网络,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这却真实发生在宜昌市民徐义清身上。(11月28日人民网)
一段时间以来,形形色色的“奇葩证明”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为治理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奇葩证明”乱象有所改观,但仍然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频现,如“死亡证明”“无小三证明”“家庭妇女证明”之类的“奇葩证明”还被要求出具,一些公证、银行等非政府部门成为索要证明的大户。
在改进作风的背景下,“奇葩证明”本应令行禁止、迅速绝迹,为何在一些非政府部门依然存在甚至泛滥呢?
首先,一些地方取消“奇葩证明”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政府部门,对一些非政府机构没有覆盖,从而导致公证、保险、银行、私企等社会机构的证明索要量仍然很大,产生“一边不开,一边还在要”的窘境。其次,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往往规定需要提供证明的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模糊条款为“奇葩证明”提供了生存空间。最后,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不正,看似谨慎、负责,实则是在推卸责任,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根治“奇葩证明”这个顽症还需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在办事门槛上做“减法”、在服务意识上做“加法”,摒弃过时的管制思维,做到人性化服务,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真正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其次,要推进“互联网+”、一门式政务服务等信息共享政策,加强协调与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最后,应统筹建立起全国统一、明确、公开的审批标准和办法,取消互为矛盾、过时无效、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审批事项,铲除“政策夹缝”给各种无谓证明留下的滋生空间,彻底消除产生“奇葩证明”的根源。
此外,公证、银行等社会机构虽非政府部门,但在很多方面,它们还具有政府部门的属性,并且承担着一些公共职能。转变作风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也包括这些非政府部门,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不证自明”事情免开证明,真正解决“人在证途”的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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