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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低温津贴”需要执法必严
2016-11-29 10:0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超然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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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国各地大幅降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那么,有多少劳动者真正拿到了这笔津贴呢?(11月28日新华网)

  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明确要求,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实际中,这些福利只是“纸上权利”,并未落到实处。一些偏远地区的劳动者普遍认为,国家的政策多数时候“看上去很美,而现实很骨感”。究竟是谁动用了这笔钱还是根本就没有这笔钱,政府也有难言之隐,掌权者出于自身财政状况的考虑要么没有大面积宣传政策,要么只是简单说说没有制定详细发放方案而不了了之。

  类似这样的事件,在全国不在少数。总体来讲,一线城市比二线城市的情况好,发达地区要比落后地区的情况好,平原地区要比偏远山区的情况好。劳动者不知情也就罢了,可一旦知晓,一般会选择围堵政府机构、越级上访,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反而加重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去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可谁又来挽救公平保证落实呢?

  笔者认为,保护劳动者的降温权益的相关规定不应沦为“纸上政策”,跟着用人单位的意愿走。要真正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就要提高政策制度的刚性原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劳动者多方面共同努力。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渠道,对政策加以细化明确责任,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对于拒不执行的单位,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应对职工的降温设施进行检查,监督特殊津贴的发放情况。同时,劳动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提出诉求,只有这样,“低温津贴”将离我们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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