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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良执业被“晒”, 利己利民利协会
2016-12-02 15:2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田影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近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健全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制度,推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惩戒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12月1日中国新闻网)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6月13日,《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健全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制度,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又一项创举。

  律师的执业权利由法律赋予,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严肃查处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保障大多数律师执业权利的应有之义。律师与当事人是“鱼水关系”,律师的清廉关乎司法的公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律师不良执业被“晒”,将有效肃清行业不良竞争,促进律师依法执业,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履行社会责任。

  律师是法律的宣传者,执行者,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做出贡献。然而社会中还存在“黑律师”、“黑机构”等现状,律师协会良莠不齐,有损法律的公平正义。《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出台,将健全律师不良职业信息记录披露,将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打击“打官司送礼”的乱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律师是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天职,这就要求律师协会严格律己,依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良律师职业信息记录披露制度,有利于加强律师协会建设,规范律师协会行为,为律师协会建设提供意见及标准,加大了律师协会准入机制。

  健全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制度,将有效促进律师公正合法竞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协会行业自律,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同时,律师协会建设应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职业素养,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职业权力,严守诉讼规则和执业纪律,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使律师行业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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