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华社12月3日)
俄国著名的寓言作家,诗人克雷洛夫曾如是说到:“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诚然,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一样,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更不能允许党内存在不受纪律约束和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笔者以为,纪律面前就当一律平等。
那么何为纪律?它是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规则。还记得《列宁与卫兵》一文:有一次,列宁到一个地方开会。走到会场门口,被卫兵挡住了,要检查他的证件。后边走来一个留小胡子的人,向卫兵说:“这是列宁同志,快放他进去!”“卫兵回答说:“我没见过列宁同志。再说,不管是谁,都要检查的,这是纪律。”列宁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卫兵一看果然是列宁,马上敬礼说:“对不起,列宁同志,请您进会场吧!”列宁握着卫兵的手说:“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革命的法规,卫兵同志,你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得很对。”简单的一段对话,凸显了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必要性。
没有纪律,就既不会有平心静气的信念,也不能有服从,也不会有保护健康和预防危险的方法了。十八大以来,在查处的一些“老虎”“苍蝇”中,不难看出,纪律对他们的行为没有起到内在约束力是一个缘由,而纪律面前没有坚持一律平等才是最大症结。什么面对违法乱纪现象不敢抓,不敢管,对违纪者下不了手;什么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放弃原则,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该追究的不追究,该查处的不查处;什么对小事不理,有案不查;什么口头上说要严格执纪,但一涉及敏感的人和事,往往下不了手等等如是。导至于在如此纵容下,离纪律的要求越来越远,最后不能自拔。
有纪律,就要执行。不然,就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而执行纪律除了严格以外,还必须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就无法执行下去。其实,所谓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任何一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是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以及所谓“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就网开一面,不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此,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执纪必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保障,对于纪律教育既要经常化、制度化,更得经常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就是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面前就当一律平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因为只有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才能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只有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在不搞特殊、没有例外中,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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