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已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共3.2万,被清理出执法队伍,从源头上控制了没有执法权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执法。(12月9日澎湃新闻网)
在现实中,对于“临时工”执法一直是社会上饱受争议的话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组织中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才能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将3.2万不符合执法规定的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可谓是拨乱反正,勇气值得大加赞赏。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都从未将执法权授予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外的人。不可回避的是“临时工”不具备有行政法上的执法主体资质和条件,也不能独立承担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与行政执法机关本质上只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所以临时人员只能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一些诸如维持秩序、劝导、搬运等工作。
对于行政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底线”;而对执法人员而言,也必须坚持上岗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基本原则,如此才能确保执法人员的素质。但在现实中,由于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数量较少,不少地方会从社会上聘请部分临时人员,通过给予其行政执法证件,使其参与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与必要的执法素质,往往很容易出现违法执法、侵犯公民权益现象,近年来媒体已经多有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因此,对“临时工”清理出执法队伍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一场拨乱反正,将以前不正确的做法摒弃,让执法真正能够有据可依,让执法更加的文明与和谐,这样才能避免执法冲突,从源头上缘法而治,提高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从而为法治建设固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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