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温州交警首创微信“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系统,市民可以随时随地用手机、行车记录仪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系统可以自动识别举报拍摄时间、地点、车牌,举报成功的市民可通过抽奖获得行车记录仪、微信现金红包、流量等奖励。(12月15日《浙江日报》)
交通违法普遍、管理力量不足,是温州开展随手拍“违停”的主要动因。从实践来看,平均每天接受群众举报1500多起,共已接收到各类举报20余万起,作为违法证据录入处罚17万余起,成效也非常显著。但即便如此,随手拍“违停”,仍然存在着许多风险。
其一,是执法资格问题。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填写“违停举报宣传告知单”,其行为已相当于执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等,但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对此,有法律人士指出,这表明,辅警不能单独执法,他只能协助正式警察取证。既如此,连辅警都不是的普通市民,又是否有这样的资格呢?
其二,是执法风险问题。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报道,因为协警开罚单,车主和协警发生冲突,冲突中群众的情绪一度非常激动。冲突的过程中把辅警的警号撕掉,衣服拉烂,把照相机里面的图片全部删掉了。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市民这样的行为,会否引起冲突呢?有冲突了又该怎么解决?
其三,利益诱惑问题。把执法与利益相分离,是一条根本的原则,这能有效防止为利益而执法。从报道中可知,“举报成功的市民可通过抽奖获得行车记录仪、微信现金红包、流量等奖励”,这样为了利益的执法行为又是否恰当呢?
“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监督者”可以,但要“人人都是管理者”,恐怕并不恰当,尤其是交通违法执法中,其风险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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