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任职。(12月19日《人民日报》)
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力度的加大,全国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被处分。仅2015年,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达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达8.2万人。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然而,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这些干部处分期满后应该怎么办?组织对这些人应该“推一下”还是“拉一把”?
严厉的治病是为了救人,不是把人整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些受处分的干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能“一棒子打死”。对他们重新任职,体现了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对受过处分的干部“拉一把”有助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知错能改,那么我们就应该给犯过错的人一次机会,给他们一个舞台继续实现个人价值。尤其是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创新,但因过失受到处分的干部,要满怀真情、关心爱护,充分肯定其创新精神,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失误和失败在所难免,包容“实干中的失误”,在全社会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事实上,大多数受提拔任职的干部,普遍心存感激,这让他们感受到了温暖,表明组织上还在关心和关注他们,总体效果是积极的。各级党组织理应在思想上给予教育和帮助,在生活上也尽力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也不应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受处分者,而应当主动拉一把,让他们尽早走上正轨,发挥自身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然,也有人会有一些质疑和担忧:这是不是“带病提拔”?对此,要尽快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和有效的政策保障。对提拔的干部进行要教育到位、复出透明、用之有道。让人民群众看到程序的透明公正,让好政策真正发挥效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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