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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赝品,难道要为仿制品“正名”?
2016-12-22 14:2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静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法院基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本意是维权。可是宜阳县拍卖的物品却招来诸多质疑,只因拍卖的是个“赝品”——高仿LV包。对假货全社会都是“零容忍”。诚然,在网上拍卖时,法院注明了“高仿”二字,可是正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终归那是个假的。法院如此明知故犯,难道是要为仿制品“正名”,让“假的”名正言顺的流入市场?

  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应该守法,即便在公告里注明是“高仿LV”来表明不存在欺骗,也难逃卖假货的嫌疑。而且,大众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高仿”,更是出售假货这个行为,这才是症结所在。当然,现在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行为如何处罚,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所以,法院的行为多少有踩线嫌疑。

  无论法院拍卖高仿品的行为有多少正当理由,都难逃是非争议。这件事,看似简单,却留有很多疑问。因为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出现,2015年3月,曾有媒体曝出,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书画,这批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但这些书画中有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所以,我们更多的是要反思,如何让用侵权去维权的行为不再发生,法院的拍卖行为又该由谁来监管?

  总而言之,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并无不妥,但却要考量是否因此殃及其他权益,确保各方权益都能得到司法的庇护。而当务之急是,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等手段,让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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