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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高仿”法院就可以拍卖吗?
2016-12-22 16:10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江文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12月21日人民网)

  对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拍卖扣押的高仿LV包一事,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这个工作人员的言下之意是在卖的时候,我就说明这是假货,你要买,那是你自己的事,法院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了。难道真如这个工作人员所言,“注明高仿”法院就可以拍卖吗?

  如果只从诚信这个角度来解读,确实可能如该工作人员所言,我在拍卖的时候明确告知了竞拍者,这是“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但作为人民法院的一个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有清晰、严格规定的,并不是已经告知就可以卖了,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此不可能不知情吧。明知道是假货,还要卖,那是典型的知假贩假,应该罪加一等。

  如果真如宜阳县人民法院所说,“注明高仿”就可以销售,那么今后所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如果明确告知消费者,他卖的是假货,消费者就不能去告他了,工商、质检部门也不能去查封他,扣押他的产品。果真如此,市场上肯定是假冒货猖獗,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市场经济就可能乱套,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还愿意进行创新,谁还愿意老老实实地生产高品质的产品。

  人民法院理应是全社会奉公守法的楷模,怎么能够知法犯法。明知道销售的“高仿”产品就是假冒品,还要销售,还要狡辩说“注明高仿”不存在欺骗,如此自欺欺人的行为,发生才法院是很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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