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坚决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月25日中国网)
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湛江廉江市和寮镇食品站主任黄仁军等4人借出差之机,多次在廉江市某休闲场所浴足,共消费14648元,在单位违规报销,造成不良影响。中共廉江市纪委给予黄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站会计钟其欣、出纳莫小雄和职工陈英贤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纪款被收缴。笔者认为,黄仁军等4人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居然胆敢用公款报销其“浴足”费用,确实是胆大妄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黄仁军等4人不可能不知道公款姓公这个道理,他们还敢用公款报销其“浴足”费用,说明他们真正是属于典型的改不掉坏习惯,看不清形势的干部。
十八大召开以来,各地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几乎都与“三公”经费的使用有关。就是用公款报销“浴足”费,黄仁军等也不是第一个,早在去年,上海市纪委就通报说,奉贤区海湾镇人大副主席宋智清多次使用其他单位用公款购买的会员卡在酒店宴请、足浴,共计花费3.6万余元。奉贤区纪委给予宋智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信黄仁军等也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个人,在官员权力还没有真正关进制度“笼子里”的今天,公务报销还存在很多制度性的漏洞,难免会有极少数党员干部钻空子,以权谋私。
在中纪委、监察部连续出台多项“条例”、“规定”的大背景下,在各级党委从严惩治违反八项规定的官员干部的时候,居然还有党员干部胆敢用公款报销“浴足”费,这也提醒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就要在细化相关规定上多下工夫。乱花公款、乱用公权,在纲纪层面,与法规、与纪律精细化不足有莫大关系。譬如公款报销“浴足”费用,为什么能够过五关斩六将,得以实现,都说明公务报销的制度还存在问题。
在我们为黄仁军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罚高兴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彻底铲除这些公私不分、权利过界行为的滋生土壤,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律准许的框架内运转,让公务报销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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