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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护理假值得肯定和期待
2017-01-25 11:07 来源:长江网 作者:钱桂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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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月23日未来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该法从立法层面要求子女履行常回家看望和照料老人的义务,但也毋庸讳言,该规定并无具体的实施细则。

  中国的老年人口状况构成了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国情之一,无论是现实和理论研究均已经表明,本世纪初我国进入了老龄化加速阶段。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人口为1.43亿,预计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于是,一个令人心酸的群体“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当下的中国。

  中国的独生子女家庭相当多,独生子在外打拼,其父母很自然的成为典型的“空巢老人”,生活不便,精神压抑。统计数据表明,30%的老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而医学研究也表明,“空巢老人”最易发生老年抑郁和孤独,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他人帮助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心理上也越来越脆弱,由抑郁症导致的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发病率也会随之上升,于是疾病常常来“敲门”。

  独生子女不能常回家看望和照料父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考勤相当苛刻,难得有探亲假。前不久,有一则报道令人心酸:一个在外企工作的员工,少有假期回家,以至于几年没回家,没柰何,他让父母将自己告上法庭,以便据此向单位请假。倘若地方上有法规为“常回家看看”护航,何至于此?

  所以,福建省制定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不超过十天的带薪护理假,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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