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2月6日人民网)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5大方面22种情形以及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有其他失职失责情形的,将被问责。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委只有强化问责,才能确保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因此各级党委要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如此看来,四川省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22种情形将被问责,这无疑是跟领导干部套上了“紧箍咒”,让他们谨小慎微,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抓好自己的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从而确保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让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心有敬畏、行有所止,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从而促进党风政风的好转。
惩治一人、震慑一片。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履职尽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对那些主体责任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者,对罔顾主体责任的知法犯法者……进行严格的问责,动辄则咎,才能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才能形成震慑,避免责任空转,从严治党才是真正落到实处。
铁面问责、刚性执纪,才能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明白,任何人也没有丹书铁券、没有铁帽子王,无论是谁,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一个付出代价。这对从严治党肯定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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