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分管的退耕还林工作,没有认真监督,导致高镇林业站全体干部集体违纪,这是我的失职,我应该承担责任……”在接受贵州省惠水县纪委调查时,惠水县林业局副局长宋某说。(2月2日,中国新闻网)
在从严治党的氛围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要坚持执纪监督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走上贪腐路,关键在于逐级落实责任,从严把关,严肃监督。然而,有的领导干部仍不把“主体责任”当回事,抱着侥幸或是对下属足够的信任,放松了平时的教育监督,结果东窗事发,自己也受牵连、担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来不得半点敷衍,也并非小事,落实不到位,其后果也是难以预料的。在贵州惠水县这起林业站干部集体违纪案件中,分管林业站的副局长工作上流于形式,检查工作走过场,只是停留在书面上听取汇报,而未实质性开展调查,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由此给林业站干部伙同村民骗退耕还林补贴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套取63万款项被私分。胆子不可谓不大,情节也相当严重,为啥为如此肆无忌惮?显然也分管领导宋某把关不严密不可分。
其实,在众多“蝇贪”“蚁腐”案件中,涉事人员往往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想方设法将公款据为己有。而要提早发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上级的分管领导要加强监督,对款项使用情况一一进行核查确认,防止套取行为发生。但仍有些领导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够全面,总认为自己不贪不拿就平安无事,别人贪占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起监督下属的责任。结果一旦出事,悔之晚矣!
要真正抓好“主体责任”也并非困难重重,关键要对事不对人,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来把关。尤其是对下级的工作督查,一定要亲自到现场看实情,多听取民意,收集群众反馈,不能局限于办公室里听汇报,多下基层,多接“地气”,多找问题,多红脸,分管领域涉腐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自己才不会因失职而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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