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要求赡养人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但草案中由于没有对看望问题频次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执行起来恐怕很难。譬如:常回家看望老人,一年应该几次才算“常回家”,是至少一个月一次还是至少一个星期一次?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是每天一次还是每周一次,或者是一个月一次,这些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使老人顶真与子女打起官司来,这个连法官也很难说清楚。再说,子女到底有没有回家看望,有没有用电话、网络、书信等问候老人,这个也很难说得清楚。电话问候除了子女用私人手机外,也可以用公用电话、单位电话或者用别人的电话等,很难说子女有没有给老人打电话。是否书信往来等也很难说得清楚,子女说给老人写了信,老人说没有,子女又说信是被老人扔掉了,这些都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如果真要把“常回家看望、问候老人”等入法,就必须有一个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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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在国内是很多的,但是在落实过程中,有很多条款是相当尴尬的,尤其是“这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出台时间也不算太长,在落实过程中,几乎看不到时代气息,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当今时代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尤其是在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下,贫困地区的很多年轻人,甚至中年人都无奈地背景离乡去谋生计,他们工作辛苦,生活烦闷,也许在最初的时间里会非常地想家,会给家里的亲人打电话或者写书信问候,时间长了,思想起了很大的变化,有的融入了大城市的灯红酒绿之中,忘记了家中的老人是再所难免的,还有的觉得问候也就是一个走走形式,平时多邮寄一些钱也算是尽到自身责任了,正是这样,他们对于老年人的关怀也慢慢忽视了。还有就是回家对于他们来讲舟车劳顿也是着实不易,尤其是在节假时间,交通拥堵所造成的不便,让他们感觉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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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规章,督促子女除了必要的物质养老以外,还需要多问候父母,保证老人的心灵也能够富足。重庆市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把所有问题都通过“入法”来解决,绝对不是一条明智之举。首先,要知道子女不能经常问候老人也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经常问候老人,难道也将板子全部打在子女身上?其次,这样的法律法规,很难有明确的监督和检查。就算子女没有经常问候子女,又该怎么处罚呢?难道要寄希望于父母的举报吗?既然,连监督和检查都难以保证,又怎么能够保证这条法律法规能够落地呢?如果,这条法律法规只是看起来很好,却缺乏足够的约束性,不仅仅是一条多余的法律,还影响了法律应有的威严性。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子女多打电话问候父母,甚至常回家看看的初衷是好。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适合用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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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回家看看”入法,它的效力似乎并未很好地走出纸面条文。将“孝悌”伦理纳入法律范畴,在当今社会虽显得很有必要,但总叫人伤感万分。规定再强硬,措施再得力,仍会遭受那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提倡子女应常电话书信问候老人,打破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或是一种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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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多数的子女而言,并非是出于“不孝”而不回家照料父母,恰恰是生存的压力阻碍了他们回家的路。工作上日益增加的压力、稀少的假期、高昂的旅途费用以及大城市的天价房等,都稀释了子女回家的几率,想照顾父母却苦于没有时间和精力。不得不说,子女经常电话书信问候老人不能止于法律的约束,更应有人性与道德的自律。 |
| ●独守空巢的老人最需要亲人的相伴,享受天伦之乐,老人们希望的是子女常回家看看,而不只是电话书信的问候,因为这样的电话问候望梅难止渴。子女与老年人分开居住不能常回家看看又不打电话问候的毕竟是极个别,如果仅仅为了约束极个别人而立法,不说这样的立法有多必要,就立法成本而言是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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