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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七旬老人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7-03-02 09:1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因无法忍受儿子多次实施家暴,北京一七旬老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七旬老人王女士说,自2015年以来,儿子高某多次到其住所挑起事端,对其进行殴打,并扬言要杀死老人。(3月1日,新华网)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一周年,但家庭暴力依然层出不穷。尤其是亲生儿子对自己年过七旬的父亲或母亲实施家暴,这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孟子》中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意思是,“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去爱抚人家的儿女。”也就是说,要像尊重我们自己家的老人一样尊重别人家的老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家的孩子。作为儿子,既不孝敬老人,又对老人实施家暴;作为儿子,既不感恩老人的养育之恩,又要惨无人道地对老人进行侮辱和殴打。对于这种丧尽天良,没有仁义道德之心的不孝之子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重从快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迁就。

  当父母的为养育儿女不知经受了多少千辛万苦,作为子女不仅应当理解老人,而且应当尽心尽力和尽其所能善待老人。因为,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因为,只有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才能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光大;因为,作为儿子终究也会有老的一天,是无法改变的客观规律;因为,任何虐待老人的行为既违反社会公德,又触犯了《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和《刑法》。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问责;因此,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案例,法院应当公开审理,当庭判决。只有这样,才能对实施家暴的不孝儿子形成法律威慑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年轻人深受教育,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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