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全面实施河长制的情况,水利部将自3月2日至12日开展今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3月1日,新华网)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3个月来,水利部首次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彰显了河流治理力度,强化责任落实。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有效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和无污染治理等工作。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并且河流不是静止不动的,河流两侧也并非全部属于一个地区。河长制的出现,强化了责任主体,告别了昔日的“九龙治水”的乱象抓住了管理、责任、治污的源头,为保护水资源清澈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传达了政府重视水质、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
河长总管,明确了河流治理责任主体,应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辖区流域水流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流域(河流)保护管理和上下游之间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环境整治和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等。
水利部作为督导单位,应强化考核监督机制,狠抓落实,方见成效。各级党政机关要将贯彻落实河长制情况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省政府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依据,同时每年坚持开展河长、河段长逐级述职评议工作,对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水利改革的首要任务。各地政府部门应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问责配套机制,切实把重要流域保护好、管理好、抓出成效,才能逐步实现“山清水秀”的美好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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