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日前率调研组在湖北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发展,继续深化改革,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总结法律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加快出台各方面配套措施,确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真正落地。(3月28日《人民日报》)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一件大事,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重要意义,也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这项法律的修订颁布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背景下,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为科技成果提供保障,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部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沉寂”在高等院校,与市场、经济、社会严重脱节。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受到“束缚”,降低了科研工作者的研究热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尤为重要。
坚持问题导向,用法律激活科技。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遇到了很多突出的制度问题,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了科技成果的处置收益分配制度,下放了科技成果处置、完善了科研评价体系、完善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有效破除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将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创新政策、实践经验上升为稳定的制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各主体提供法律保障。
顺应改革趋势,以科技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要求科技成果走出高墙大院,加快转为现实生产力,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所以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要不断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
除此之外,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政府应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积极的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与高校、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开展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法律的实施评估和检查,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到实处,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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