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通过铁面问责,强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5月8日,人民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半点含糊和懈怠,必须要实打实地去抓好落实。
近年来,许多地方党委、纪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体系、严厉督导问责等方式,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但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新常态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对上级政策要求抓的不紧;有的地方尽管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上进行了明确分工,将任务要点进行分解,但在具体内容的制定上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没能做到将新的问题矛盾,新的要求部署融入到责任分解中,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职责空白等问题;有的干部存在重视业务工作多,廉政建设学习少,在讲话、检查工作时,存在业务工作谈得多、廉政建设讲得少等问题;有的纪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特别在指导、督查、通报、整改、问责等环节认真、顶真、较真不够。这些顽疾的存在都成为影响“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因此,必须要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有效措施,让“两个责任”不走空,实打实落地。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树牢党风廉政建设观念。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效果上,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党委统一组织、统一落实、统一考核的要求上来。同时要充分借助本级主流媒体、网站等平台,对“两个责任”进行实时宣传。邀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专题访谈。通过组织学习“两个责任”有关文章、召开“两个责任”座谈会议、通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警示教育等方法大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真正树立起“主动抓、带头抓”的意识,形成“全面抓、全员抓”的氛围。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各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督链条断裂的现象,同时要抓好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
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体系。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还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前进。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同时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问责中既要强化问题倒逼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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