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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亮剑精神”,严惩“微腐败”
2017-05-23 15: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栖寒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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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委要求,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发力,严惩“微腐败”。今年前3个月,该市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98件,处理党员干部307人。(中国网,5月22日)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一批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显示了中央反腐零容忍、从严治党不松劲的坚强决心,政气为之一新,增强了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随着反腐的深入,群众对清除“身边的腐败”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不管是村官,还是社区干部,虽然职位低,但权力未必小,作用更是不可忽视。他们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直接担负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落实、民生红利的普惠,对集体土地和资产等资源,以及公共事务的运行,也很有发言权和影响力。所以,与那些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反腐大案相比,治理“微腐败”,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加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因此,各地纪检部门要挺纪在前,坚决把纪律和规矩延申至最基层,狠抓正风肃纪,敢于向基层腐败“亮剑”,严惩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严惩“微腐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纪检部门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干扰办案的,严肃问责,对基层领导管理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收集“微腐败”问题线索,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亮剑”。

  严惩“微腐败”,对基层腐败问题零容忍。群众利益不是‘唐僧肉’,那些喜欢吸血的蝇贪,损害的是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所有,纪检部门要始终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办案思路和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不论大小,都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向腐败行为“亮剑”。

  腐败问题无大小,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凡是损害党的肌体健康的,都是大事。我们要立足实际,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基,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对“微腐败”行为露头就打,让新农村建设更加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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