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500万元,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者分别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昨日下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去年底实施的《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了《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奖励制度奖金的额度分配、举报的核实、奖金的发放办法、领奖的具体程序和形式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举报奖励更便于操作和实施。(5月23日,大河报)
用现金奖励方式鼓励公众对环境污染者进行举报,其实就是在弥补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并依法提高非法排污者的违法代价;用现金奖励的方式鼓励公众承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才能让环境保护的执法行动不留任何死角,才能让违法者无处藏身,才能让环境保护法规和《刑法》进一步深入人心,并对违法排污者依法严惩,绝不心慈手软,绝不让违法排污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某些不法生产经营企业老板根本不敬畏《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权威与尊严,为了非法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竟然公开非法排污。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让违法者继续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
环境保护,是我们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因此,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每个公民有权依法制止和举报违法排污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举报者应当理直气壮地获得举报奖金,没有什么不好意思;因此,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为举报者保守举报秘密和个人信息。如果造成泄密的,举报者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养奸。
同时,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举报者领取奖金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措施服务;同时,应当对多次举报非法排污的举报者加大奖励金额,以期更好地鼓励举报者尽心尽力为环境报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只有这样,才能让举报有奖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排污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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