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禁酒令”,对公务接待中的饮酒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此前,地方通常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细化。各地通过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落实“禁酒令”,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5月31日,《人民日报》 )
据了解,在2007年就出现了“禁酒令”相关制度,2007年初河南信阳市出台“禁酒令”,规定“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十年时间内,“禁酒令”从无到有,从地方政策到中央法规,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深入人心并且取得较好效果,说明工作日不喝酒已经成为老百姓和公职人员的共同诉求,“禁酒令”最终会给我们的政治生态环境带来持续的清风。
但是在严肃执纪的情况下,仍有人思想麻痹,顶风作案有的党员干部借公务接待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有的饮酒无度、举止失态、言行不当;有的饮酒后误时误事、耽误工作甚至诱发其他意外事件。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党员干部自身形象,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因此“禁酒令”的出台固然是有一定威慑力的,然而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个别干部来说,仍然有空可钻,因此如何有效执行“禁酒令”,在什么样的条件环境下执行“禁酒令”,成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为了使“禁酒令”的作用范围更广,执行力度更大,也为了广大公职人员身体健康,我们首先要明确“禁酒令”的适用范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将“禁酒令”禁到最“细微”的地方,“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什么时间不能饮酒,什么场合不能饮酒,非正式场合饮用酒的价格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若是在酒桌上出现死亡重伤等情况,要对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问责,因为大部分的“酒场”都是为了“领导”而设置的,因此领导干部对于禁酒有着直接影响,如果所有干部不饮酒,那么“禁酒令”基本可以“下岗”了。
最后纪委要负起责任,加强监督,畅通举报途径,发现问题严查到底。少数党员干部在当前纪律集中整饬阶段仍目无党纪、无视纪律、我行我素。是因为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乏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这就需要我们抓紧自身党建,纪委也要负起责任,助力“禁酒令”顺利实施。
“禁酒令”制只是“反四风”工作的的第一步,全面的限制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才是根本。在十八大狠抓“四风问题”的敏感时期,个别党员干部决不能仍然我行我素,因为如此必定会削弱党的执政成果。另外,酒桌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很多领导干部在酒桌上趁着酒劲允诺那些“有所求”人不合理的要求,“不怀好意”之人会以各种借口给干部送礼,助长贪腐气焰,危害极大。
升级“禁酒令”积极意义大,而且“禁酒令”不仅要针对党员干部,还要加强对全社会的约束,虽说饮酒是个人的事,但政府出面政策规定并不是权力的“越界”,而是通过政策保证禁酒令落实到位,在人不能控制自己的当今社会,唯有通过相关政策约束,国人才能真正认识到“禁酒”的重要性。
总之,“禁酒令”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果,为我们的政治生态文明带来了一股清风,同样升级的“禁酒令”更是向国人宣布“禁酒”并不仅是“一阵风”,而是反四风的“持续风”。同样的,若要像新疆一样将“禁酒令”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要想真正限制住乱喝酒的现象,我们各地都要拿出抓铁有痕的力度,通过出台政策,大力打击违纪行为,努力打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才能塑造社会新面貌,从而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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