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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升级关键要质变
2017-06-02 09:1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鱼予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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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人民日报,5月31日)

  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从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到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到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无疑,此举为保护公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有利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抵御所谓“酒桌文化”沉疴、彰显反对奢靡之风的严肃态度值得肯定。但,能否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禁酒令”升级关键要质变。

  其实,并不是量变都能引起质变,只有量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进而才能引发质变。而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所以,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我们就要果断地不失时机地突破其范围和限度,积极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禁酒令”的升级同样如此。早在2013年,中办、国办就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然而事实上,借公务接待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饮酒无度、举止失态、言行不当;饮酒后误时误事、耽误工作甚至诱发其他意外事件并非鲜见。究其原因,并非没有“禁酒令”,而是“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并未绝迹。

  正所谓,拔苗助长,欲速则不达。曾几何时,“不吃喝不办事、不给好处不做事”道出了部分领导干部放不下的错误权力观。俨然把贪图享受、吃喝玩乐当成手握权力的应有“福利”。或许,过去的一些规定与对禁酒的具体情况没有进行细化,不便于执行;与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才导致了“少喝一点无所谓”的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才有了部分领导干部的不自律,抵挡不住酒精的诱惑者;有了公务接待必会“舍命陪领导”。有鉴于此,“禁酒令”升级固然是美好愿景,离不开劳其筋骨,苦其心志的量变过程到质变过程的坚持。说白了,需要自我约束力提高和监督部门得力,否则,难以达到质变的期望。

  既然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规律性的。那么“循序渐进”、“不打无准备之仗”、“有备无患”、“防微杜渐”、“当机立断”等等如是,都是量变到质变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不打无准备之仗”“当机立断”。固然,禁令约束更严更细、执纪加码追责领导、持之以恒培育新风为禁酒令的落地生根助力,但这同样需要一点一滴地做细小的事情;需敢于突破的勇气;需敢于破旧立新的精神;需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财政预算约束;需加强权力的约束,当没有了权力的“出轨”、没有了钱,没有了空隙可钻。那么,量变就能为质变开辟新的路径,质变也就能助推量变的“禁酒令”内容大于形式。

  徒法不足以自行。“禁酒令”升级值得一赞。或许不可能立竿见影,但相信,只要执行力、威慑力同时升级,只要自由裁量的权力受到限制,只要监督多元化,只要惩处的时机和力度能够跟上,“禁酒令”就会成为“护身符”,少了贪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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