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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凉菜被罚并不冤
2017-07-27 15:5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何勇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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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凉菜也是菜,饭店能烧热菜,那也可以拌凉菜,不存在卫生安全问题,这是很多人的常识认知。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每家饭店在卖热菜的同时,都会卖凉菜,很少被处罚。火锅店卖“拍黄瓜”等凉菜,只赚了139块钱,结果被罚了1万元,这就在情理上让人无法接受,觉得是执法部门在刁难火锅店。但是,从法律角度说,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并不委屈、并不冤,职能部门完全是依法行政,算不得是权力蛮横的刁难。

  虽然在吃货看来,饭店烧热菜安全,那么凉拌菜也不会有问题,这跟家里做饭没有区别。但在法律层面,却有着不同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规定,“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那么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因为这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风险,即使这种风险很低。

  再者,火锅店可以向食客销售哪些菜品,以及能不能卖“拍黄瓜”等凉菜,关键要看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火锅店领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明确写了经营产品不包括凉菜,而依然制作、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这显然是一种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行为,这一点当事火锅店恐怕心知肚明。因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说,火锅店违规卖“拍黄瓜”罚款1万元,这个罚款力度显然并不高,已经考虑到情理情节在内。

  食品安全无小事。火锅店等饭店,既想卖热菜,又不想丢掉凉菜的利润,那么就应该依法配备制作凉菜的人员、操作间等,为食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凉菜。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简单的看有没有超过经营范围,重点要放在食品安全卫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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