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年轻妈妈孔令群,她的户籍栏上性别信息为“男性”。因户籍性别不符,她不仅办不了身份证、结婚证,也不能办理女儿的出生证明。自2010年起,她和家人前去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多次被要求提供“性别鉴定证明”,证明自己是“女性”。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回应称,户籍民警对性别变更政策理解不透,存在教条主义。目前已经修改了户籍信息。(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因为户籍信息上的性别被写成了“男性”,这位女村民遭遇了各种各样的生活烦恼:结婚的时候不能办理结婚证,出门的时候没有身份证,孩子出生了也不能办理出生证明。7年的时间,为了将“男性”变成“女性”,这位村民一次次跑到派出所,可是人家就是不给变更。
为了“证明自己是女性”,孔令群拿出了自己从小到大的照片,让户籍民警看,从小姑娘到少妇的图片变化,依然不能让警方更改她的信息,她就只能在户籍信息上作为男性存在。孔令群还找到了村委会,让村委会开具了“孔令群是女性”的证明,户籍民警依然不买账。孔令群让很多邻居出面证明“她确实是女性”,户籍民警还是不给面子。户籍民警的说法似乎也有道理:这些人都没有权力证明你是女性。
是的,“证明自己是女性”也有最权威办法,那就是按照警方要求拿出一家三甲医院的“检验报告”,让医生证明“孔令群是女性”。但是,找医生证明是女性,是不是太奇葩了,医生不把她当疯子才怪。她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一眼就能看明白是“女性”,专门找医生证明是“女性”,医生也会感到很可笑的。
户籍信息上错误的将“女性”写成“男性”。这不是孔令群的错,如果说非要说谁错了的话,有错的一定是户籍民警。这种错误的出现是有历史原因的。起初户籍信息都是纸质的,后来实现了电子化管理,警方将所有纸质户籍信息进行了统一录入。由于工作面广量大,就出现了很多“错误的户籍信息”。“女性”变“男性”应该就是那个时候搞错的。
对于这一点我有深刻感受。我的户籍信息就“一直是错的”。1976年出生的我被写成了是1970年出生,我的名字被写成了“郭元明”。后来将名字修改了,警方收取了5元钱的修改费,当时修改一个字就是5元钱,而出生日期一直没有修改,虽然后来也想修改,但是警方说“村里的证明”没有权威。户籍信息错了,是谁的错,为何要我们买单?
“证明自己是女性”,到底是教条主义还是故意刁难?难道看不出她是女性?不是女性咋把孩子生下来的,难道她长的“不像女性”?这与让肢体残缺的人证明自己是残疾人有何区别?“证明自己是女性”,你看不出来她是女性?让女警“验明正身”不也能达到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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