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收钱替人办事,一边送钱“买个人进步”。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判处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胜荣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法制日报,8月24日)
曾几何时,坊间流传这样一句顺口溜:“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这不,报道中的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一边收钱替人办事,一边送钱“买个人进步”,可谓是“玩转”手中权力。诚然,此种腐败案例一方面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完善,对用人权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说明一部分干部的“价值业取向”已经背离了党和政府以及公众对公权力岗位的基本道德要求。更是折射出部分领导干部心存“官本位”观念未变,把权力与官职含金量联系在了一起。为此,贿款买“进步”透露出的是令人捧腹的忧伤。
笔者查看了早前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论坛杂志所做的一份调查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排列出了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其中国土局长位列第一。分析个中缘由,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一把手和分管土地的直接领导权力过大。管理存在漏洞,行政行为不够透明。而从土地管理系统内一些案例来看,个别规章制度表面上看是比较规范和完善的,在实际当中却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针对一些有审批权的重要部门、关键人员如何用权,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纠错制度保障。
梳理文中李某揽财、办事、买官、落马路径,就是很好例证。从“小打小闹”的受贿路开始,到握“土地”大权的大肆揽财;从给“老朋友”介绍工程卖人情,到不忘结交“新朋友”;从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到不忘了花钱“求个人进步”等等如是,皆来源于伸向土地的揩油之手。说白了,全因掌握着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加上权力集中、制约监督乏力,制度执行不到位所致。因为,但凡花钱者都能从土地项目审批,或是土地拍卖、测绘、土地评估等方面都到“实惠”。可见,要封堵官位买卖之路也好,要遏制贪腐也罢,规范和约束权力尤为关键。
钱有正反面,人有两面性。话又说回来,时下,有不少贪腐官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则大行腐败之事。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至2015年间,身为国土部门“一把手”的他,曾多次在会议上提及廉政建设等问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清大势,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打折扣地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为全市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递正能量。这就警示我们监督部门,如何加强各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再看贿款买“进步”,削减并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使权力“有限”“有度”“有责”迫在眉睫。千万别让贿款买“进步”成令人捧腹的忧伤,更别让款买“进步”成为“划算”甚至“超值”的买卖。这正是:监督不可松、买“进步”不可为,法网恢恢终归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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