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时长1月16秒的视频显示,两名身着制服并佩戴“综合执法”的男子正在处理一辆宝马车在设有禁停标志处车“乱停乱放”。其中,一男子与白色宝马车中男子发生推搡,随后一年轻女子疾步过来,推了制服男子一下,并揪住制服男子衣领,接着一巴掌打向对方脸,制服男子瞬间倒地并发出一声惨叫。视频热传后,网民戏评倒地男子“假摔”。(8月16日澎湃新闻网)
城管执法,历来备受关注。“眼神执法”、“围观执法”、“献花执法”……此次“假摔执法”之举,再次引发舆论热议。网友在新闻后跟帖,有称城管“假摔”、“碰瓷”的,有称“摔得好”的。其实,无论是“假摔”也好,“碰瓷”也罢,其背后都体现了城管执法深深的无奈。
关于“乱停乱放”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城管队员完成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可以想见,假使城管将车拖走,网络公众定会偏向“弱势”的女司机,新闻评论中出现的或许就是城管欺压群众,粗暴执法了,当事城管必将背负沉重的舆论压力,所以城管“假摔”实属无奈之举。
这种无奈,从更高层面来看,其实是城管执法无法可依、执法管理体制不顺的集中体现。在笔者看来,要破除城管执法无奈的处理,还得从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城管职权、理顺执法体制上入手。当然,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更应该转变执法观念,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同时,对被管理者采取加大疏导和规范的做法,改变城市的总体规划布局,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让城市在法治环境下运行,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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