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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享受痛经假”需法律和道德护航
2016-08-19 11:0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田影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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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中国新闻网8月18日)

  “痛经假”是为女性设立的“特权假期”,是“带薪休假”的“保护符”,是对女性权益的最大保护。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呵护女性健康的法律早已存在,为什么现在有些地方还是“一纸空文”?

  痛经是困扰女性的一大难题,每个月女性总有那么几天疼痛难忍。然而“痛经假”的设立,舆论走势未必“一路叫好”。当前女性就业形势严峻,如果再实施“痛经假”,男女职工同酬却不能同工,企业就会增加女性用工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障碍,更多的企业愿意用男性员工,因为男性员工“带薪休假”的天数少,可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效益,这样会加剧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

  同时女性痛经难以把控,疼痛程度难以把握,“痛经假”可操作性难度大,还有侵犯女性隐私的嫌疑。“痛经”由谁说了算,医院技术层面技术指标难以判断;同时有些女性害怕暴露隐私,不去医院开证明,选择沉默;当然也不排除“假痛经”的出现,让“痛经假”成为少数女性的特权假。这些因素都为“痛经假”的落实增加了难度。

  如何保障“巾帼享受痛经假”,成为妇女权益新的研究课题。女性职工大多数饱受“痛经”之苦,“痛经假”的实施让女性职工感受到温暖。痛经需要法律的呵护,应将职业女性的“痛经假”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统一休假标准,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确保可以享受“痛经假”。这样既照顾到了全部女性,又避免了因开痛经证明引发的诸多问题,也可以解决开证明难的“困境”。

  同时,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当关爱女性员工,保护妇女权益。相关部门应将案例与理论相结合,以点带面,生动形象的将“痛经假”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也要具备人文情怀,关爱女性。每位女性对于家庭、社会的贡献不少于男性,“巾帼不让须眉”,所以巾帼享受“痛经假”,需要法律和道德护航,将保护妇女权益进行到底,真正将“痛经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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