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四川绵阳三台县黄龙村村民冯勇军向当地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后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称其涉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锦旗本是表示对某些部门的“感激”之情,而“不作为”锦旗则是鞭策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一种方式。三台县黄龙村村民冯勇军一行9人在送“不作为”锦旗途中被拘留,这事看似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上访事件,却被扣上了违法游行的“帽子”,难道是想让他们通过法律的“威严”让其有所收敛?
群众送表扬锦旗都会欣然接受,送批评的锦旗就百般阻挠,这一明显反差难道是政府的面子更重要?而在此报道中,冯勇军等9人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一行人就被警方抓获,政府两年来没有解决水库的污染问题,现在又用自己的权力来对群众进行施压,这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吗?
《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从相关报道看,村民并未有妨碍公共秩序、交通安全、机关正常办公等行为,为何要烙上这“违法”印子,这无疑也是广大网友的疑惑。
再者,即使冯勇军等人行为涉嫌违法,在他们没有举条幅、敲锣打鼓的情况下,也属于情节比较较轻微的,应该还有警告、驱散等过程,使他们及时停止,而不是上来就抓。从中,让我们看到警方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更像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村民的一种打压,而不是正确对待公民使用宪法的权力。
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这不禁让人怀疑相关领导滥用职权,对其认为不光彩的事件的一种逃避,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势必适得其反。只有认真解决群众的问题,群众便会拥护政府,就不会有“不作为”锦旗的出现,就不会有以后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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