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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增设执法权,执法道路任重道
2016-08-24 16:2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万千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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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8月23日《京华时报》)

  城管是对于城市的综合执法管理,其主要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对于执法部门的相关执法行为进行了大力度的规范,在执法的过程中加大对于城市规则的宣传,保证群众心中有法,加强对执法队伍个人素质的培训提升,优化执法态度与方式,做到对不知者进行良好的政策解读,以劝告代替暴力执行。在此次的《办法》中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处罚权等6个方面。

  通过这六个方面的执法权增设,今后城管在这些方面进行执法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部门联合的问题,比如在城市非机动车道路违停的处罚就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重合,此时不仅要防止处罚盲区,更要防止重复处理的问题。

  此外,谨慎执法过程不让人民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就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队员数量较多,近乎百万的协管,而破坏城管队伍形象的暴力事件横生有很大的原因都是出在协管身上,虽然法律对于这些人没有执法权的设置,但是在实践中他们却实实在在的执行着权力,《办法》对于这一情况没有作出相关的改正措施,但是作为征求意见稿,罗亚蒙表示,按照现在的法律要求,执法人员本人要具备公务员或是参公事业编制的身份,并且要通过考试,取得省一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才能够上岗执法,“城管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问题,这点是必须要明确的”。

  笔者认为,城管增设执法权是人民对于城管队伍的信任,众所周知,城管队伍一直在改善和执法对象的关系,如增加女城管队员,邀请律师,网络直播等执法措施不断地被推出,都是我们城管的积极作为,在本次的增设执法权提出后,如果得到通过,那么城管依然要意识到自己的执法道路任重道远,必须谨慎前行,在不断地服务中践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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