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交大32岁女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学校开除”一事,不断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22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承认开除刘伶利的行为违法,并在其官网发表道歉信,除补发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外,还要支付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的经济补偿。目前,家属与学校就赔偿已经达成一致。(8月24日 中国青年网)
赔礼道歉、补发工资、支付精神损失费....在舆论的强大攻势之下,甘肃交大博文学院终于低头认错。迟来的道歉虽然不能挽回刘伶俐的生命,但对于她的父母来说至少是一种慰藉。
如今,事件正按照人们的预期在发展,作为弱势一方的刘伶俐一家,终于在这场力量悬殊的对抗中“翻盘”取胜,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了“舆论”的强大力量。
然而,欣喜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开始担忧,这种事情难道真的要靠“舆论”才能解决?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舆论助力,刘伶俐能否“翻盘”?这一点似乎可以从“该校不服从一审判决继续上诉”的行为中得到答案。
据资料显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是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兰州交通大学二级学院,属于民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即是民办,那照常理来说,该校的教师就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的编制,属于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之类的劳务关系。而这正是博文学院敢理直气壮的“开除”刘伶俐的原因所在。
众所周知,编制内的人员,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人员,聘用和解除劳务关系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且只能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执行,任何用工部门都无权解除与编人员的劳务关系。
所以,刘伶俐被博文学院单方面宣布“开除”,正是基于该学院的教师是聘用合同工的关系而非编制内,他们用人并不需要经过人社部门的统一招考,自然也就失去了人社部门统一管理这一“利益保障”。当然,他们也并非是完全没有保障,《劳动法》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劳务关系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依然能够打着《劳动法》的擦边球,损害劳务者的合法利益。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刘伶俐”不止一个,只是大多数没有被曝光,而他们又不可能像刘伶俐一样都能够得到“舆论”的“雨露均沾”,而这些没有被曝光的“刘伶俐们”怎么办?还需要我们社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深刻反思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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