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在中国,由于地方政府担心债务违约对地方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表面化,在地方政府意向的影响下,陷入债务违约后继续营业的企业并不少见。导致中国经济效率低下的“僵尸企业”的淘汰也进展不顺。(8月25日《参考消息》)
所谓的“僵尸企业”,主要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长期亏损但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在当今各类型的企业中,钢铁、煤炭、家电行业存在的“僵尸企业”尤为多。这些企业规模较大、行业产能过剩、产业领域低端,并且由于技术含量低、转型升级困难,最终导致债务负担沉重,形成资不抵债局面。
众所周知,“僵尸企业”的危害重大。一方面,他们的存在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并且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些“僵尸企业”使得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同时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僵尸企业”不具备偿贷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偿还贷款,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笔者看来,清退这些企业势在必行。
然而,事实却是,这些“僵尸企业”僵而不死,难以真正退出历时舞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许多,最重要的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以及银行方面的合力救助。他们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上的帮助,以及资源上的“输血”,再加上银行部门资金上的扶持,使得这些企业的寿命得以延长,最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得以苟延残踹下去。
当然,政府以及银行这么做也情有可原,毕竟这些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员工众多,一旦破产,会造成许多人失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妨碍经济发展。因此,出于当地政绩以及稳定考虑,只能通过银行或政府的不断输血维持现状。然而,现实却是政府以及银行的救助并没有使“僵尸企业”的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果,反而越来越差,接近于“死亡”。
因此,笔者希望,政府部门在处置“僵尸企业”时,要守住“底线”,不能一味的救助,这也就是说对于“僵尸企业”的救助要遵循市场规律。毕竟过于保护这些企业,到头来只会造成“创造性破坏”,就会真如“僵尸”一样“吸血”无数。遵循市场规律也就意味着优胜劣汰,按照这些企业的实际进行帮助,实行整改。一旦救助不了,要果断的实行破产淘汰,否则只会被其所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