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8日下午,上海南到重庆北的K74次列车上,一名中年妇女将一个两岁多男孩让素不相识的热心乘客蒋先生帮忙照顾后,就匆忙离开,可这一走,女子就再也没有回来。蒋先生找来列车员说明情况后,列车员抱着孩子去找该妇女,但一直没有找到,孩子后来被送到重庆市渝北救助站。(8月23日华龙网)
遗弃孩子,这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本月18日,四川媒体报道称,成都一男婴被弃路旁;本月15日,山东媒体报道称,济南公厕弃婴母亲被取保候审,涉嫌遗弃罪,母亲是位90后;本月6日,江苏媒体报道称,常熟一名男婴被抛弃在路边,父母已构成遗弃罪……在重庆,小逍遥也只是被遗弃孩子中的一个。
孩子被遗弃,其原因主要有两种,或者是因为孩子有缺陷,家里不愿或无力负担;或者是父母太年轻、未婚先孕,偷食“禁果”后无力承担责任。无论哪一种原因,遗弃孩子,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他人生命权力的剥夺,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戒。
如何杜绝遗弃行为的发生?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出生缺陷干预分三级,一级预防是指防止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孕早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等;二级预防是指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主要是在孕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和早采取措施,以预防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出生缺陷的治疗。不难看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重点是在第一级和第二级,这是最重要的预防方法。据媒体报道,在潍坊,已经实现了出生缺陷干预“四免”全覆盖。在全国,有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是孕期父母的职责,也是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在不少人看来,遗弃父母是违法行为,但对于遗弃孩子属违法犯罪行为,却缺乏足够的认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深入宣传,严格执法,是杜绝遗弃的重要保障。
再次,是要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相当多的弃婴,有对孩子治疗费用的担忧,也有对孩子未来的担忧,双重的压力之下,导致了弃婴行为的发生。构建更加完整的保障体系,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出生缺陷婴儿的治疗和成长,适当减轻家庭的负担,也是杜绝弃婴发生的必要之举。
对于第二种情况,一方面是要培养年轻人的社会责任感,减少“越雷池”的事情发生;一方面是父母、社会要宽容年轻人的过失,帮助和指导他们把性过失和生育过失区分开来,避免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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