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有网友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该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曾出台“八不准”的规定,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宁化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通报共涉及11名当地机关党员干部。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10月26日澎湃网)
“八不准”行为规范是宁化县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画的硬杠杠。整治社会面貌本是好事,但是这地方出台的“土规定”是否合乎情理还有待商榷。现在很多菜市场都在路边摆摊,作为一名消费者,除非有明显标志,根本无法确定摊点是否为占道经营。不去规范治理占道经营现象,却通报买菜人员,不免本末倒置,难道出门吃饭之前要先检查餐馆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购买东西之前要先确定是不是三无产品吗?为公职人员强加义务,该通报确实有矫枉过正之嫌。
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宁化县还专门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如此“放大招”,可见宁化县整治的决心,但是这种做法除了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在公职人员中营造“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紧张氛围之外,真的能达到整治社会面貌的目的吗?不禁让人为之捏一把汗。
以“抓典型”的方式提升治理水平本无可厚非,但是把手段当目的,为抓典型而抓典型,不免舍本逐末。如果不能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以至于突破权力应有的边界,便会落人“权力失范”的口实。各地政府在决策之前,要考虑到当地城市治理的实际情况,分清楚事情的主次轻重,对规定充分调研,把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口,才能避免不切实际地“乱弹琴”。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其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修改内容之一,如何在地方被普遍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情况下,给地方“土规定”戴好“紧箍咒”,避免此类权力占道事件的发生,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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