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0人以内,保证金100元;11人到20人,需要交200元,以此类推。”这是北京一家自助餐厅制定的规则,这100元、200元说的是“浪费保证金”。到店就餐的顾客交了保证金后,还需要在一份纸质确认单上签字,内容与上述提示一致。(10月31日央广网)
现在很多饭店、酒楼都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到店就餐的顾客,就餐之前都须缴纳一定数额的“食物浪费保证金”。如果顾客在整个就餐过程中实现了“光盘行动”,抑或剩余食物未超过限量标准,饭店则全数退还“食物浪费保证金”,反之则不退不还。对于这一行业“潜规则”,不少网友和公众,尤其是喜欢外出就餐的市民,大加挞伐之词,纷纷对“浪费保证金”的法律正当性提出了质疑,然而,在笔者看来,作为一种行业自制的规则,触及的却是“舌尖浪费”这个深层次的社会难题,承载的也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诉求。
之所以食客们会集体吐槽“浪费保证金”的实行让人倍感压力,其实,深层次来看,还源于节俭意识的普遍缺失,除了规则的不公与商家的“敛财经”之外,他们更为反感的,可能还是自己被“费外收费”的尴尬处境。像新闻中所说的北京这家自助餐厅,在很多食客看来,自助餐的消费模式属于定额消费,吃多吃少一个样,食物取多取少一个样。虽说浪费粮食脸面上确实有些挂不住,但毕竟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终究还需依靠道德的手段来予以规制、加以引导。而现在,商家却以征收、没收保证金的方式,刚性惩戒食客的浪费行为,不但涉嫌乱收费,还可能遭遇现实壁垒,实施成效难以令人乐观。
就当下国人的进食习惯而言,绝大部分人都有剩菜剩饭的不良习惯,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进餐,情况尤甚。在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倡导下,“舌尖上的浪费”依然没有得到整体性的改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围绕“浪费保证金”虽然争议不断,但至少也为社会、为市场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既是一种对遏制浪费的善意提醒,更是一种以节俭、节约为核心的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等观念的倡导。
商家到底有无权力征收“浪费保证金”?法律上至今都未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更何况事先商家早已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那么双方书面签订的“保证金确认单”,实则就达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而又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不管是商家还是食客,都应该照章办事。一旦出现超额浪费的行为,食客都理应为自己的剩饭陋习买单。
有数据显示,国人每年仅“舌尖上的浪费”一项,价值就高达数千亿元。由此可见,食物浪费不再是任何个人的小错小恶,而是一个关涉到移风易俗的问题。整饬浪费陋习,不仅需要“浪费保证金”等刚性的惩戒举措,更需要舆论的积极宣传与倡导,如此,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理性消费、“绿色餐桌”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