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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司机“看一分钟远光”是以暴制暴
2016-11-03 11:1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冯静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1月1日晚上,广东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严查远光灯”行动,并在其微博官方账号@深圳交警进行直播。深圳交警对数位在明亮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首先,司机下车后坐上一个“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随后,交警向司机普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并对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11月2日澎湃新闻网)

  对于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必须严肃处理。但凡夜间行车的朋友都知道,如果对面来车老是开着远光灯那不仅是令人讨厌的事情,而且是十分危险的。通常我们的处理方式是按喇叭、闪灯提醒对方,但还是有一部分“远光狗”喜欢充耳不闻,这时候对立情绪立即“爆棚”,很容易互开远光“对射”,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更容易发生“唯一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却死了”式的悲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应当予以罚款100元及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很显然这并不能管住“远光狗”们的那只手。对此,深圳交警有了创举,那就是司机下车后坐上一个“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深圳交警这样的创新,有点赞的,让“远光狗”们感受一下“强光乱射迷人眼”,可以加深他们的印象。但,笔者认为,此举还是欠妥。

  首先,这样的处分未必能够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这些“远光狗”并非不知道远光灯的危害,很可能其中一部分正是饱受其害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其次,让他们“看一分钟远光”也是对他们人身自由权的侵犯,再说,万一因为他们“看一分钟远光”而突发什么急病了,咋整呢?

  其次,作为执法部门,交警“有权不可任性”。有法必依是我们推进法制建设的必要手段。但前提是“有法可依”,既然交通法对“乱开远光灯”有相关规定,就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想当然整出一些处罚方式来,只能依法治国乱套。

  这并非是曲解深圳交警的执法“善意”,而是提醒执法部门不能“自出心裁” 。其实,针对乱开远光灯的普遍性,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讨论,征询意见,提高违法成本,比如将过去的“罚款100元及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改为“罚款300元及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或许这样效果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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